什么是預算外資金?
預算外資金屬于國家財政資金的范疇,它是與預算資金相對而言。
預算外資金是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財政制度的規定設置的。它的范圍、項目和使用方法都必須按國務院和國務院授權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
預算外資金是國家預算必要的補充,其收入有規定的來源,支出有指定的用途,不能違反國家統一規定。
預算外資金是一種特殊形態的財政資金,這就決定了它既要放在預算之外,又要納入財政管理,接受監督。
預算外資金的性質
1、法定性
預算外資金不論是來自國民收入(或GDP)分配部分,還是補償性質部分,其形成、集中和使用,都是根據國家或國家授權部門的規定而建立起來的,作為預算外資金,它則反映著各職能部門事業活動的特點,主要用于解決局部、部分、微觀方面的需要。而由各地區、各部門或各單位,分別進行組織、使用和管理,因而屬于國家的補充財力。在社會主義公有制條件下,預算外資金既然是財政資金的組成部分,國家財力的一個補充,那么它的形成和使用,同樣是要在國家的法令、制度規定的范圍內進行。
2、專用性
預算外資金的專用性是與它建立的目的性緊密地聯系在一起的。它之所以成為國家財力的一個補充、國家預算的輔助形式,就是因為它的建立主要是用于解決局部的、某方面的特殊需要。一般說來,它的收入有明確的來源,它的支出有專門的用途。絕大部分預算外資金都有收與支的對應關系,從哪里取得的收入,就應該用到哪里,從哪里轉移過來的價值,就應該給哪里補償,盡量維持原有價值的平衡狀態;或者為了解決某些特定需要,而采取預算外資金的籌集方式。
3、分散性與繁雜性
預算外資金是為滿足局部的需要而設立的,因而具有分散性。預算外資金的分散性,可以更好地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和及時地滿足各部門、各地區和各單位的多方面需要。正因為如此,分散性也就體現了預算外資金項目的繁雜性和數量的零散性。
預算外資金的作用
(1)可保證某些專項事業的需要。預算外資金基本上是根據事物的特殊需要而設置的,資金來源可靠,資金安排使用主動及時,能解決預算內資金渠道難以解決的問題,還能減輕國家預算安排的一些困難。
(2)有利于加快事業的發展。預算外資金的收入和使用,能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切合具體情況、靈活地加以安排,能積極地促進事業的發展。
(3)有利于調動理財的積極性。提高經濟效益。
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必要性
預算外資金的設置,對于各地、各部門和事業單位因地制宜并靈活機動地進行經濟建設,發展各項事業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預算外資金規模的不斷擴大也帶來了一些問題。由于預算外資金的管理辦法存在一些缺陷,一些本應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被轉移到預算外,一些本不應設立的收費項目設立了,一些收費項目的標準被擅自提高了,預算外資金的使用缺少有力的監督。預算外資金涉及到的收費、基金的部門和單位越來越多,形成征收主體多元化局面,加上管理的不規范,嚴重削弱了財政職能,在一定的程度上分散了政府財力,擾亂了政府分配秩序,助長了不正之風,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受到極大的影響。更重要的是這些問題的出現破壞了市場經濟所要求的公共預算的完整性和統一性。這就給我們提出必須進一步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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