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發達國家畜牧業產業化經營模式特征 發達國家畜牧業的產業化經營模式與我國的產業化經營模式存在著本質區別。我國目前的畜牧業產業化經營的基本模式為“公司+農戶”或者“公司+協會+農戶”,而發達國家畜牧業產業化經營的基本模式為“合作社+公司+農戶”。這兩種模式存在著本質區別。我國的“公司+農戶”模式,公司與農戶之間基本是一種買賣關系,屬于松散型的合作,公司與農戶之間沒有形成經濟利益共同體,甚至有時存在經濟利益紛爭,彼此之間缺乏誠信與關愛。國外的“合作社+公司+農戶”模式,合作社是公司的所有者,農戶是合作社的股東,因此,農戶也是公司的所有者,公司經營的好壞與農戶的經濟利益息息相關,年末農民可以享受分紅。公司和農戶之間在開拓市場、打造品牌方面存在一種互動力,形成了“品牌—市場—收益—品牌”良性循環。而“公司+農戶”很難形成這種良性循環。
3.3我國應該讓行業組織發揮更大作用 發達國家的畜牧業行業組織在行業發展過程中,既可以維護農民利益又可以為農民提供公眾服務,起到了政府部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發達國家政府賦予農民組織許多權利,例如,行業的規章制定、產品質量檢測、技術標準和規范的制訂、技術推廣、政府補貼的發放、質量認證、市場監督等許多工作都交由行業組織辦理。而我國目前行業管理的許多權利掌控在政府部門手中,但由于人力資源缺乏,許多事情想管而無力去管,很容易形成管理漏洞,不利于產業的發展。政府部門將來應該逐步放權,把自己無能力管的事情交由行業協會來管,讓行業組織發揮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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