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定期盤點管理辦法
1、 目的
1.1查明各類商品的可用程度,以達到有效利用資產的目的
1.2核對現有存貨與賬上記載數目是否一致,以把握公司資產的準確性
1.3為下期的銷售計劃與采購計劃提供依據
1.4最高存量與最低存量的把握
1.5次品、呆滯品的發現
1.6確定各項資產的真實價值,以利成本的計算
2、盤點范圍
2.1公司所有銷售商品
2.2輔料
3、職責
3.1盤點委員會
3.1.1定期盤點由高管或臨時受權人(倉庫部經理)擔任主任,負責盤點工作的總指揮,檢查、督導盤點工作的進行及異常事項的裁決; 各相關部門(倉庫、財務、業務、采購部)人員為成員,負責實際盤點工作的具體實施,盤計數量
3.2初盤
3.2.1由主任安排人員,按三人(或臨時調整)一組進行編排,暫定為兩組或兩組的偶倍數,根據參與人數可調整,兩組或兩組的偶倍數人員分別從本組負責區域進行盤點
3.3復盤
3.3.1由盤點委員會擬定復盤人員名冊,按兩組或兩組的偶倍數人員進行交叉盤點(或臨時調整)一組進行編排,其中應有原初盤人員一人(最少)在內進行指引,最后相互核對,有出入雙方應立即重新確認
3.4抽盤
3.4.1由財務及各區域盤點責任人員指引進行抽查,財務人員應嚴格把關,發現盤點錯誤應做記錄并要求各區域盤點責任人員重盤
4、實施時間
4.1一年進行4次,分別為每季度的第一天
4.1.1盤點之日倉庫停工(不安排進出貨)一天,專門進行盤點,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另行規定,對于品種數量較大的可化整為零,分階段進行,做到盤點必清,后繼累加,最后核定
4.1.2盤點對象: 公司所有銷售商品和輔料
4.1.3初盤應于盤點日上午12:00前完成,復盤應于當天下午4:00前完成,抽盤應于當天晚上5:30前完成
5、盤點前準備及注意事項
5.1倉庫部應提前半個月上報盤點表需求數量(包括可能損耗數量),采購部應提前一個星期采購備齊
5.2各相關部門應召開準備會議,擬定盤點計劃、初盤人員名冊等
5.3擬培訓計劃,進行盤點培訓:所有參加盤點工作的盤點人員,對于本身的工作職責及應行準備事項,必須深入了解
5.4盤點人員盤點當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須依時間提早到達指定的工作地點向主任報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覓妥代理人應經事先報備核準,否則以曠職論處
5.5所有盤點數據必須以實際清點、磅秤或換算的確實資料為據,不得以猜想數據、偽造數據記錄之
5.6盤點開始至工作終了期間,各組盤點人員均受主任指揮監督
5.7盤點終了由各組復盤人向主任報告,經核準后始得離開崗位
5.8倉庫應于一星期內陸續進行整理、整頓、清掃、清潔工作,對盤點困難較大的部分可以提前一周預盤
5.8.1所有帳目應于盤點日前一天完成
5.8.2進貨待處理未入帳之商品應置于進貨待處理區,不列入盤點
5.8.3盤點期間除緊急出貨外,暫停收發貨
5.8.4殘次品應于事前分開
5.8.5商品編碼、物料卡完整、齊全
6、盤點實施
6.1商品盤點按ABC商品分類法進行
6.2外加工商品會同生產部人員前往供應商處,或委托供應商清點實際數量,無外協則免盤
6.3盤點前應將盤點表按要求填寫好
6.4盤點使用的單據、報表內所有欄位若遇修改處,均須經盤點人員用紅筆在更改處簽名確認始能生效,否則應查究其責
6.5初盤完成后,初盤數量記錄于《盤點表》上,并將盤點表交給復盤人員
6.6復盤時由初盤人員帶復盤人員到盤點地點,復盤人員不應受到初盤人員的影響
6.7復盤與初盤有差異者,應與初盤人員一起尋找差異原因,確認后記錄于《盤點表》上
6.8抽盤時可根據盤點表隨機抽盤或隨地抽盤,ABC類商品抽查比例為5:3:2
7、盤點后工作
7.1帳目
7.1.1盤點抽查,均未發現問題后,將抽盤數量記錄于《盤點表》上,與電腦帳目核對
7.1.2"盤點表"一式兩聯,第一聯由經管部門自存,第二聯送財務部門,供核算盤點盈虧金額
7.1.3差錯率
Ⅰ、A類商品差錯率為0.5%
Ⅱ、B類商品差錯率為1%
Ⅲ、C類商品差錯率為2%
7.1.4復盤與初盤在差錯率以上者,均需再次盤點一次,經初盤、復盤人員共同確認后,再經抽盤人員核實后予以記錄
7.2盤點報告
7.2.1財務部門應依"盤存表"編制"盤點盈虧報告表"一式三聯,送經管部門填列差異原因的說明及對策后,送回財務部門匯總轉呈總經理簽核,第一聯送經管部門,第三聯轉送總經理室,第二聯財務部門自存作為帳項調整的依據。
7.2.2不定期抽點,應于盤點后一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定期盤點,應由財務部門于盤點后二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
7.2.3盤點盈虧金額,平時僅列入暫估科目,年終時始以凈額轉入本期營業外收入的盤點盈余或營業外支出的盤點虧損。
7.2問題與分析
7.2.1檢查呆滯商品比重是否過高,并設法降低
7.2.2檢查存貨周轉率高低,存貨金額是否過大,當造成財產負擔過大時,宜設法降低庫存量
7.2.3商品供應不繼率是否過大,過大時應設法強化商品采購計劃與庫存管理以及其他相關部門的配合
7.2.4倉儲架、倉儲、商品存放地點是否影響到商品管理績效,若影響應設法改進
7.2.5商品成本中采購成本比率是否過大,過大時應予以探討采購價格偏高的原因,并設法降低采購價格或設法尋找廉價的供應商
7.2.5商品盤點工作完成后,所發生的差額、錯誤、破損、呆滯、盈虧、損耗等結果,應分別予以處理,并分析原因,提出糾正及預防措施,防止以后再發生
8、獎懲
8.1盤點差錯率
8.1.1定義:
A類商品:物資項數約占總數的10%左右,所占資金約為70%左右
C類商品:物資項數約占總數的70%左右,所占資金約為10%左右
B類商品: 其余為B類物資,其項數與所占資金均為20%左右
8.1.2 A類商品盤點差錯率為0.5%以下
8.1.3 B類商品盤點差錯率為1%以下
8.1.4 C類商品盤點差錯率為2%以下
8.2獎勵
8.2.1盤點工作事務人員要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切實遵照辦理。表現優異者,經由主任簽報,由行政人事部執行各嘉獎一次,以資獎勵。
8.2.2違反本辦法的視其違反情節的輕重,由主任簽報行政人事部門議處
(以下斜體字部分為可選項,任選其一)
8.2.1所有商品差錯率在規定以下者,每人獎勵 10 元
8.2.2所有商品盤點無任何差錯者,每人獎勵 15 元
8.3處罰
8.3.1 A類商品差錯率在0.5%以上者,每人罰款10元處理;差錯率在1%以上者,每人罰款20元處理;差錯率在2%以上者,每人罰款30元處理
8.3.2 B類商品差錯率在1%以上者,每人罰款10元處理;差錯率在2%以上者,每人罰款20元處理;差錯率在3%以上者,每人罰款30元處理
8.3.3 C類商品差錯率在2%以上者,每人罰款10元處理;差錯率在3%以上者,每人罰款20元處理;差錯率在4%以上者,每人罰款30元處理
8.3.4若有兩次以上商品盤點差錯率超過規定者,累計處罰款處理,但最高不超過三項之累計
8.4帳載錯誤處理
8.4.1帳載數量如因漏帳、記錯、算錯、未結帳或帳面記載不清者,記帳人員應視情節輕重予以申誡以上處分,情況嚴重者,應層呈總經理議處。
8.4.2帳載數字如有涂改未蓋章、簽章、簽證等憑證可查,憑證未整理難以查核或有虛構數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簽報總經理議處。
8.5 賠償處理
財、物料管理人員、保管人有下列情況者,應送總經理議處或賠償相同的金額:
8.5.1對所保管的財物有盜賣、掉換或化公為私等營私舞弊者:
8.5.2對所保管的財物未經報準而擅自移轉、撥借或損壞不報告者:
8.5.3未盡保管責任或由于過失致使財物遭受被竊、損失或盤虧者。
9、附則
本程序經經理級會議修正通過,并呈請總經理核準后公告實施;修改、廢止時亦同;本辦法最終解釋權為倉庫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