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有效保護自然保護區的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生物多樣性,推動四川省自然保護區事業健康有序發展,結合四川實際,日前,四川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四川省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正式出臺了自然保護區范圍調整和功能區調整及更改名稱管理規定。
據悉,多年來,四川省大力加強自然保護區管理,自然保護區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目前四川省自然保護區仍面臨著布局不完善、投入不足、管理機構不健全、監管不到位、保護與開發矛盾日益突出等問題。為此,四川省要求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自然保護區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加強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促進四川省自然保護區事業健康發展。
在科學規劃自然保護區發展方面,四川省要求在地震災區、川西北高原、省內主要江河上游的支流等重要生態功能區域,按照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控制數量、提高質量的原則,新建一批自然保護區;要按照地理單元、物種的天然分布情況、行政區劃和隸屬關系,對已建自然保護區進行整合;積極穩妥推進珍稀瀕危小種群物種自然保護小區建設;加強大熊貓等重要物種生態廊道建設,提高自然保護區聯通性和整體性。
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省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編制的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基礎上,編制全省自然保護區發展總體規劃,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市(州)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主管部門和綜合管理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編制本區域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和發展規劃。
在嚴格自然保護區范圍調整和功能區調整管理方面,四川省要求各級環境保護、林業、水利等有關自然保護區主管部門要組織開展自然保護區范圍和功能分區的核查和確認,明確各自然保護區的范圍、界限和功能區劃。開展自然保護區整合及范圍、功能分區核查確認時,嚴禁借機縮小自然保護區及其核心區、緩沖區范圍。新設立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等其他類型保護區域,原則上不得與自然保護區范圍交叉重疊,已經存在交叉重疊的,在規劃上要相互協調,交叉重疊區域要從嚴管理。
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范圍調整和功能區調整,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地方級自然保護區范圍調整,由省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論證,經省級自然保護區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后,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征求省直有關部門意見,提出審批建議,報省人民政府審批,并報環境保護部和國家相關部門備案。地方級自然保護區功能區調整,由省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審批建議,報省人民政府審批,并報環境保護部和國家相關部門備案。自然保護區范圍調整和功能區調整,嚴格按照《四川省自然保護區范圍調整和功能區調整及更改名稱管理規定》執行。
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擅自改變自然保護區的性質、范圍和功能分區,不得隨意撤銷已批準建立的自然保護區。自然保護區自批準建立或調整之日起,原則上5年內不再進行調整。對于具有國際典型意義、特殊科學價值和全球唯一性的自然保護區原則上不予調整。因國家和省立項核準的重大工程建設需要,確需對自然保護區進行調整的,應在確保自然保護區功能不發生改變的前提下,從嚴控制縮小自然保護區及其核心區、緩沖區的范圍。
在加強涉及自然保護區開發建設活動監管方面,四川省要求自然保護區屬禁止開發區域,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內禁止開展任何形式的開發建設活動;在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內開展的開發建設活動,不得影響其功能,不得破壞其自然資源或景觀。加強涉及自然保護區的礦產資源開發活動管理,限期對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違規探礦和采礦活動予以清理。加強對自然保護區內旅游活動的監管。
在自然保護區實施的開發建設活動,應嚴格履行有關行政審批程序。涉及自然保護區的開發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對項目可能造成的對自然保護區功能和保護對象的影響作出預測,提出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項目所在地環境保護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項目實施期間的監管,督促建設單位落實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對于未按規定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地區和建設單位,暫停審批其新的涉及自然保護區的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并對相關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
在規范自然保護區土地管理方面,四川省要求加強自然保護區內土地權屬管理。對自然保護區土地權屬進行全面清理,依法處理權屬爭議,落實自然保護區國有土地證、國有林權證或集體所有土地的委托代管協議。對跨土地管理權屬建立的自然保護區,積極推進土地管理權屬轉換,依法處理遺留問題,理順管理體制。對自然保護區內集體所有的土地、林地和草地,可采取簽訂委托管理協議等方式管理。依法使用自然保護區內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擴大使用面積。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破壞、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轉讓自然保護區內的土地。
在強化科技支撐方面,四川省要求定期開展全省生態環境和生物多樣性狀況調查和評價,建立自然保護區管理數據庫,加強自然保護區生物多樣性保護技術、管理政策等方面的研究。加強對自然保護區生態系統、植被和珍稀瀕危物種觀測,建立自然保護區生態和資源監測體系。認真履行有關國際公約,加強自然生態保護國際交流與合作。積極開展自然保護區的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科普教育,加強各級自然保護區科研、管理等專業人員培訓。
在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方面,四川省要求加大自然保護區的資金投入。參照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投資渠道,按照事權劃分原則,建立省、市(州)、縣(市、區)級自然保護區投入機制。省級自然保護區的基礎設施和日常管理經費,由省直各相關部門給予支持和補助;市(州)、縣(市、區)級自然保護區的投入機制,由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參照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投資機制予以保障。綜合考慮自然保護區功能定位和土地權屬等特點,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當地居民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加快研究和建立四川省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機制,研究制定涉及自然保護區的開發建設活動補償管理辦法及標準,研究制定四川省野生動物損害補償辦法。加強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規范化建設,力爭到“十二五”末,60%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基本達到國家級規范化建設標準、40%的省級自然保護區達到省級規范化建設標準。
在加強領導和監督協調方面,四川省要求全省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激勵約束機制,保障工作經費,健全管理機構,建立當地居民參加的自然保護區共管機制,妥善處理好自然保護區管理與當地經濟建設及居民生產生活的關系。省直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完善自然保護區建立、調整評審等工作機制,共同做好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通過進一步加強自然保護區管理,大力推進生態省建設,既注重保護,又兼顧發展,有效促進我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自然保護區的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完善相關政策、法規、標準,發布相關信息。省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據職責分工,做好各自管理自然保護區的相關工作。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可根據各地實際,制定市(州)、縣(市、區)級自然保護區的管理辦法。
各級環境保護及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保護區的監督檢查。定期開展自然保護區專項執法檢查和管理評估,嚴肅查處各類違法行為,提高規范化管理水平,對管理不善、保護不力的,要責令其限期整改。對環境和資源受到嚴重破壞,不再符合條件或失去保護價值的自然保護區,由省人民政府給予降級或撤銷處理。對由于人為因素導致自然保護區降級或撤銷的,要依照相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