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鮑小甌接聽市長專線,并同步解答網友提問。食品、藥品、保健品,這些吃在嘴里、落在肚里的東西是否能吃得安全又放心,成為老百姓最關心的事。
●張女士:過了保質期的藥品如何處理?
鮑小甌:最好的辦法是藥品回收。一般大型藥店內都設有藥品回收箱。我們不建議市民直接丟河道內或垃圾桶內,這樣容易造成藥品污染或被不法分子利用來做假藥。
●網友:食品藥品監管局和衛生局的職能劃分到底界限在哪里?
鮑小甌: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安全原來由衛生部門監管,現劃轉至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但由于機構改革的原因,目前只有市本級、瑞安市、樂清市、文成縣等地的衛生部門完成了職能交接。其中市本級的監管范圍主要包括特大型、大型酒店和重點學校的食堂等。
我們的下一步計劃是重點打擊無證無照的餐飲點,目前正打算出臺《小餐飲監督管理辦法》,我們會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來制訂管理標準,并建立長效機制。接下去,我們還會有一系列專項整治行動,如對學校食品安全的檢查,對地溝油、添加劑等的檢查,確保老百姓吃得放心。
●網友:食品藥品監管局對藥品廣告如何進行管理?
鮑小甌:根據藥品管理法的規定,藥品廣告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藥品廣告批準文號。非處方藥可以在大眾傳媒上發布藥品廣告。如果是浙江省內生產的藥品,廣告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批準,如果是省外生產的藥品,廣告由當地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批準后,報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備案。如無備案,不準在電視上播放。藥品廣告的內容必須真實、合法。藥品廣告不得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不得利用國家機關、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或者專家、學者、醫師、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藥監部門對藥品廣告內容進行審查監測,如發現違法廣告,將移送給工商部門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