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主要包括五部分:
1.道路交通安全現狀與趨勢
2.指導思想和目標
3.規劃重點任務
4.重大工程
5.保障措施
編者按:2011年12月31日,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印發頒布《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規劃》確定了“十二五”期間我國道路交通安全發展的政策方針,是指導全國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因此,學習領會《規劃》對各部門的決策者和執行者都十分重要。本期我們特別邀請了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趙瑞華同志對《規劃》做一解讀。
一、編制背景
2010年4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國務院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況的報告》中,明確提出將道路交通安全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城市建設總體規則,要求制定全國道路交通安全專項規劃。2010年9月,國家發改委發布了“十二五”期間報國務院審批的專項規劃整體預案,將《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納入專項規劃預案。2010年12月27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致函公安部,同意將《規劃》納入國家《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并作為其專項規劃之一。
2010年底,公安部成立了編制工作小組,正式啟動《規劃》編制工作。2011年上半年,公安部在起草《規劃》過程中,多次反復征求各方專家和地方公安交管部門的意見、建議,并書面征求了全國道路交通安全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的意見,經多次修改,于6月形成了《規劃》(征求意見稿)。11月,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將《規劃》稿分別送發改委、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工信部、農業部和中編辦征求意見,經過與有關部門的多次協商并修改完善,12月31日,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正式印發頒布了《規劃》。
二、編制原則
《規劃》作為國家《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的專項子規劃,圍繞預防和減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這一核心任務,遵循以下原則:一是突出重點。緊緊圍繞影響和制約我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基礎性、源頭性、普遍性問題,以著力解決重點問題,帶動整體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的提升。二是立足實際。力求合理確定規劃目標及重點任務,突出可操作性,便于實施。三是科學前瞻。加強宏觀研究和戰略謀劃,突出科學管理,力求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四是項目帶動。通過實施道路交通安全重大工程,在解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機制體制重點、難點問題上實現突破,進而推動各地區、各部門加大交通安全投入,全面落實《規劃》。
三、主要內容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相關部門的建議,同時借鑒國內外相關規劃的編制特點,《規劃》主要包括五部分內容:一是道路交通安全現狀與趨勢。總結了“十一五”期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的成績,分析了當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指出了“十二五”期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面臨的重大機遇和嚴峻挑戰。二是指導思想和目標。明確了“十二五”時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導思想,提出了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總體平穩,道路交通事故死傷人數有所減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和萬車死亡率明顯下降的工作目標,全國道路交通事故萬車死亡率不超過2.2,下降1.0以上,營運車輛肇事導致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下降15%以上的量化指標。三是重點任務。著重從強化運輸企業交通安全主體責任和安全監管、提升客貨運輸車輛運行安全性、改善道路通行條件、嚴格道路交通執法、提升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出行意識和安全駕駛能力、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加強科技隊伍建設和基礎研究等7個方面明確了“十二五”期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點。四是重大工程。提出了“十二五”時期擬組織實施的客貨運輸車輛運行安全保障工程、公路安全保障工程、農村交通安全管理與服務體系建設工程、國家主干高速公路網交通安全管控工程、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程等5項重大工程。五是保障措施。主要從加強政府組織領導、落實部門工作職責、加大投入保障和加強考核評估等方面提出了實施規劃的保障措施。 |